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机融合强企强链强县认证共性服务需求,创新建立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服务模式,实现强企、强链、强县联动提升,现征集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条件
试点应为县(市、区)重点优势产业,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产业链及相关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基础并对质量认证服务有实际需求。试点能够有效推动质量认证在服务强企强链强县中的融合应用,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试点应有相应的支持鼓励政策作为保障。试点期限为2年。
二、试点主要任务
试点实施工作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主要任务包括:
(一)制定工作方案
建立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及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合理确定质量认证服务的方式与质量控制措施,指导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提升质量认证能力,强化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三)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针对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认证解决方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建圈强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四)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通过质量认证融合服务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
(五)创新政策机制
创新与试点产业相适宜的政策措施,推动质量认证结果在政府采购、金融支持、品牌建设等领域的应用,提升质量认证的影响力。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试点申报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报。请于本通知发布后20日内将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ayx@samrdrc.org.cn,邮件注明主题“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试点申请(单位名称)”。如材料过大无法通过邮件传输,可存于移动存储介质后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037)。
(二)评审与公布
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迫切性、科学性、创新性、示范性和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定融合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试点
试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四)验收推广
试点期满后,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开展评估,对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支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联系方式:
总局认证监管司 010-82262789
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010-88650537
附件: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试点申报书(模板)
国家认监委
2025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